可在“帐户设置”和“帐户属性”对话框中查看以下参数:
表 1 帐户设置和属性
参数 |
说明 |
位置 |
可由用户修改(是/否) |
---|---|---|---|
联机 |
指示当前您是否连接到某个帐户的 iFolder 服务器。 选中该帐户旁边的 复选框以连接到该帐户的 iFolder 服务器。取消选中该帐户旁边的 复选框以断开与 iFolder 服务器的连接。 |
选项卡 |
是 |
服务器名 |
显示为帐户储存 iFolder 所在的 iFolder 服务器的描述名称。此名称由该服务器提供并由 iFolder 管理员进行控制。 用户不可修改此设置。 |
选项卡 > 选项卡 |
否 |
用户名 |
显示此帐户的用户身份,如网络用户 ID(LDAP 常用名)或电子邮件地址。不可修改此设置。 在“iFolder 帐户助理”中设置帐户时指定用户名。不可为现有帐户修改用户名。 要在同一服务器上使用不同的用户名,必须删除现有帐户,然后为该用户名创建一个不同的帐户。 |
选项卡 > 选项卡 |
否 |
地址 |
显示您的帐户所在的 iFolder Enterprise Server 的 DNS 名称或 IP 地址。从 iFolder 管理员处获取此信息。 例如: svr21.example.com 或 192.168.1.1 您可以修改地址,但进行更改时,必须中断与 iFolder 服务器的连接。 |
> 选项卡 |
是 |
口令 |
允许为用户名指定口令。 |
> 选项卡 |
是 |
保存口令 |
指示 iFolder 启动时 iFolder 是否自动登录。如果帐户的 参数已启用(默认),则帐户会尝试使用保存的口令进行连接。选中 可以在登录计算机时自动登录到此 iFolder 帐户。如果更改了网络口令,则在下一次 iFolder 尝试登录 iFolder 帐户时,自动鉴定将失败。iFolder 将提示您用新口令登录并且允许您指定和保存新口令。 |
> 选项卡 |
是 |
定额 |
报告 Enterprise Server 上分配给您的 iFolder 帐户的空间总量。此值可能是为所有用户设置的默认定额,也可能是用户特有的定额。如果未设置定额,则该值为空或为 N/A(不适用)。对于已连接的每个服务器,还可以在 iFolder 主窗口中查看可用空间。 |
> 选项卡 |
否 |
已用空间 |
报告此帐户上您拥有的所有 iFolder 当前正在使用的空间总量。不包括与您共享但为其他人拥有的 iFolder 所使用的空间。 |
> 选项卡 |
否 |
可用空间 |
报告此 iFolder 帐户上您当前可用于 iFolder 的空间总量。此值等于定额减去已使用空间。 |
> 选项卡 |
否 |
自动连接 |
如果选择(启用)了此值,则 iFolder 启动时将自动连接到此帐户。取消选中该设置可禁用连接到帐户。 该设置仅管理客户端启用或禁用帐户的能力。 当您同时使用 iFolder 和 Novell iFolder 3.7 或更高版本服务器时,iFolder 系统管理员可禁用您在服务器端的 iFolder 帐户(通常是临时的)。禁用发生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
所有选项卡上的 |
是 |
帐户为默认 |
当您有多个帐户时,请选中 复选框以在创建和上载 iFolder 时使此帐户成为帐户下拉列表中默认选择的帐户。如果只有一个帐户,则不能修改此值。 |
所有选项卡上的 |
是,如果有多个帐户 |
加密设置 |
您可以设置和重设置可从管理加密 iFolder 的通行口令 菜单查看的加密设置。有关加密设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
菜单 |
用户可以重设置通行口令 |
在通知区域中右击 图标,然后选择 以打开“iFolder 首选设置”并进入 选项卡。
在“帐户”报告中,可以管理每个帐户的以下参数:
联机(选中可进行连接;取消选中可中断连接)
服务器名(仅供查看)
用户名(仅供查看)
选择要管理的 iFolder 帐户,然后单击“帐户属性”对话框,显示 选项卡。
打开在
选项卡上,可以管理所选帐户的以下参数:名称(仅供查看)
地址(如果已连接则仅可查看;如果已中断连接,则可修改)
服务器说明(仅查看;滚动以查看所有信息)
自动连接(选中可启用;取消选中可禁用)
帐户为默认(选中可启用;只有存在多个帐户时才可用)
选择
选项卡可管理所选帐户的以下参数:用户名(仅供查看)
口令(指定口令)
记住口令(选中可启用;取消选中可禁用)
自动连接(选中可启用;取消选中可禁用)
帐户为默认(选中可启用;只有存在多个帐户时才可用)
选择
选项卡可查看所选帐户的以下参数:定额(仅查看)
已用(仅查看)
可用(仅查看)
自动连接(选中可启用;取消选中可禁用)
帐户为默认(选中可启用;只有存在多个帐户时才可用)
完成后,请关闭
对话框,然后关闭 对话框。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