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ll iFolder

法律聲明

Novell, Inc. 不對本文件的內容或使用做任何表示或保證,且特別聲明不對任何特定用途的適銷性或適用性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此外,Novell, Inc. 有權隨時修訂本出版品或更改其內容,而無義務向任何個人或實體告知這類修訂或變更。

此外,Novell, Inc. 不對軟體做任何表示或保證,且特別聲明不對任何特定用途的適銷性或適用性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此外,Novell, Inc. 有權隨時變更部分或全部 Novell 軟體,而無義務向任何個人或實體告知這類變更。

輸出注意事項

對於本產品之使用、輸出或再輸出,不得違反任何適用法條或規定,包含但不限於美國輸出法規或您所在國家之法律規定。

Novell 商標

eDirectory 是 Novell, Inc. 的商標。

iFolder 是 Novell, Inc. 的商標。

Novell 是 Novell, Inc. 在美國與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

Novell iFolder 是 Novell,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的註冊商標。

協力廠商商標

所有的協力廠商商標均為其個別擁有廠商的財產。

文件慣例

此文件使用大於符號 (>) 來分隔步驟中的每個動作和分隔前後參照路徑中的項目。

商標符號 (® TM) 表示 Novell 商標。星號 (*) 則代表協力廠商的商標。

雖然在書寫單一路徑名稱時,有些平台採用反斜線,其他平台採用正斜線,但在本文中,路徑名稱一律使用反斜線。使用者的平台如果要求使用正斜線 (例如 Linux* 或 UNIX*),應依據軟體的要求使用正斜線。